【合肥包公祠】「合肥」是北宋清官包拯的出生地,明弘治元年,廬州知府「宋鑒」為紀念包公,就在其幼年讀書的「香花墩」興建了包公書院,位於合肥市「廬陽」區,民間習稱「包公祠」。這是中國各地包公祠中延續時間最長的,全稱為「包孝肅公祠」。
包孝肅公祠
包拯,字「希仁」,廬州合肥(今安徽合肥)人,北宋名臣。宋仁宗天聖五年,包拯登「進士」第。累遷「監察御史」,曾建議練兵選將、充實邊備。歷任「三司戶部判官」,京東、陝西、河北路轉運使。入朝擔任「三司戶部副使」,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。改知諫院,多次論劾權貴。授「龍圖閣直學士」、河北都轉運使,移知瀛、揚諸州,再召入朝,歷「權知開封府」、「權御史中丞」、「三司使」等職。宋仁宗嘉祐六年(1061年),任「樞密副使」。
因曾任「天章閣待制」、「龍圖閣直學士」,故世稱「包待制」、「包龍圖」。宋仁宗嘉祐七年(1062年),包拯逝世,年六十四。追贈「禮部尚書」,諡號 「孝肅」,後世稱其為「包孝肅」。有《包孝肅公奏議》傳世。
「孝肅」,是宋仁宗在包公死後賜給他的諡號,宋仁宗原要把「巢湖」或半個「廬州」城賜給包拯,但是包拯不願接受,只要了合肥南邊的一段「護城河」,後來包拯的後人一直在這裡生活,合肥人便把這裡稱為「包河」。
「包河」一隅
「包河」一隅
「包河」一隅
包河上原有一座島,叫做「香花墩」,又叫「包墩」,「包公祠」就建於這座島上。《廬州府志》中稱:「香花墩,在城東南門外濠中,是包公青少年讀書處,本為公祠,蒲葦數重,魚鳧上下,長橋徑渡,竹樹陰翳。」
明朝弘治元年(1488年),廬州知府將原來島上的小廟拆除,改建為「包公書院」,並稱小島為「香花墩」。1539年,御史「楊瞻」將其改名為「包公祠」。
太平天國時期,包公祠曾一度毀於戰火。清光緒八年(1882年),合肥籍晚清大臣「李鴻章」捐資2800兩白銀重修了包公祠,因此合肥有「包家祠堂,李家修」之說。
包公祠為白牆青瓦構築的封閉式三合院組成,大門上有「忠賢將相」、「道德名家」的對聯,兩側還有側門,側門上分別寫著「頑廉」、「懦立」。
【正殿】
正殿又稱「享堂」,內有有包公雕像和「王朝」、「馬漢」、「張龍」、「趙虎」四大護衛的站立塑像。
正上方懸掛的為李鴻章之兄「李瀚章」所題的「色正芒寒」的橫匾。
左邊是清乾隆年間廬州知府「肖登山」所題「節亮風清」的匾額。
右邊是光緒年間「左錫旋」所題「廬陽正氣」的匾額。
擺在左側的還有擺在大堂一側的三把銅鍘:「龍頭鍘」、「虎頭鍘」和「狗頭鍘」,這是包公公正的象徵。
右側牆壁上,鑲嵌著一塊質地黑亮的石刻,上刻「宋包孝肅公遺像」,乃包拯「一比一等身」石刻像。栩栩如生的包拯遺像給人以「面如鐵、氣如虹、鐵骨錚錚」的包青天形象。這方石刻是清光緒十九年一位叫「徐琪」的人,請工匠以包拯在「開封府」任上的一方石刻畫像為藍本雕刻而成,據說是包拯的真容。畫上的包拯頭戴烏紗帽,身著紫羅袍,腳蹬粉底靴,白臉長須,書生氣派。因身材較矮,顯得帽翅格外長。
《宋包孝肅公遺像》
享堂內矗立著石刻包拯言志詩《包拯書郡齋壁》、《包拯家訓》、包拯奏摺《乞不用贓吏疏》等碑文。
《包拯書郡齋壁》一詩:「清心為治本,直道是身謀。秀幹經成棟,精鋼不作鉤。倉充鼠雀喜,草盡兔狐愁。史冊有遺訓,毋貽來者羞。」表達了他治國安邦愛民的政治追求和高尚情懷。
《包拯書郡齋壁》
《包拯家訓》石碑,其意思是後代的子孫有貪贓枉法者,死後,不得葬於包家墳瑩。這是包拯晚年立下的「家訓」,充分體現了他對貪污受賄的深惡痛絕,以及對子孫後人的嚴格要求。
《包拯家訓》
包孝肅奏議《乞不用髒吏疏》全文:
臣聞廉者,民之表也,貪者,民之賊也。今天下郡縣至廣,官吏至眾,而髒污擿發,無日無之。洎具案來上,或橫貸以全其生,或推恩以除其釁。雖有重律,僅同空文。貪猥之徒,殊無忌憚。昔兩漢以髒私致罪者,皆禁錮子孫,矧自犯之乎?太宗朝嘗有臣僚數人犯罪,並配少府監隸役。及該赦宥,謂近臣曰:「此輩既犯贓濫,只可放令遂便,不可復以官爵」。其責貪殘,慎名器如此,皆先期令典,固可遵行。欲乞今後應臣僚犯髒抵罪,不從輕貸,並依條施行,縱遇大赦,更不錄用。或所犯若輕者,只得受副使上佐。如此,則廉吏知所勸,貪夫知所懼矣。
《乞不用贓吏疏》
【廉泉亭】
位於東側,亭中有一口井,光緒二十八年(1902年)舉人「李國蘅」作《香花墩井亭記》,刻於石碑上。文中有一個故事稱有位太守喝了井裡的水頭疼,後來被發現是貪官。於是有了井水可以判別官員貪污與否的傳說。
【迴瀾軒】
又名「包公歷史文化長廊」,是遊人了解真實包公的好去處,長廊里以甌塑、碑刻、書畫、刺繡、彩繪木雕等多種工藝集為一體,呈列「包氏家族世家」、「包拯生平」和反映包公活動的壁畫,向遊人展示包公「忠、孝、廉」的一生。
迴瀾軒
【流芳亭】
相傳是包公讀書的地方。
流芳亭